46. 為健全公用物品管理作業制度,物品得予報廢之情形,包括下列何者?①非消耗品
未滿使用期限,因特殊情形而致損壞不能修復利用 ②非消耗品已逾使用期限,失
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 ③消耗用品因儲存過久,以致變質或更改規格式樣,
失去原有效能而不能使用 ④消耗用品已經領用,而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而致毀
壞,不能修復利用。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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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9), B(103), C(114), D(577), E(0) #1341694
統計: A(349), B(103), C(114), D(577), E(0) #134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