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甲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之危險駕駛罪的加重結果犯?
(A)甲參加喜宴,喝了將近二瓶紅酒,餐後甲駕駛自有重型機車返家,途中遇警察實施 酒駕臨檢,員警對甲實施酒測,發現甲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九五毫克
(B)甲服用具有強烈的嗜睡副作用的過敏藥物之後,應女友乙要求,在頭昏腦脹的情況 下,仍決定自行開車前去車站接乙,於某十字路口停等紅燈時,坐在駕駛座上睡著, 被丙所駕駛車輛自後追撞,丙受重傷,然甲毫髮無傷
(C)甲飲用三瓶高梁酒,在爛醉如泥的情況下,騎乘腳踏車返家的路上撞到行人乙,致 乙受重傷,事後甲被警察攔下,經警察酒測的結果,發現甲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 公升一點二五毫克
(D)甲服用安眠藥,仍開車上路,行到中途,安眠藥效發作,甲駕車蛇行,撞死行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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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039
(D)甲服用安眠藥,仍開車上路,行到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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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3311
解題關鍵應該在~除了定義外,還要看要件~

(A) 沒有致人死亡或重傷
(B) 丙雖受重傷,但為丙所駕駛車輛自後追撞,丙肇責
(C) 甲騎乘腳踏車-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D) 甲服用安眠藥,仍開車上路,行到中途,安眠藥效發作,甲駕車蛇行撞死行人乙-符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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