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當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多久期間內,繳..-阿摩線上測驗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3/01)
原本題目: 46. 當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多久期間內,繳納費用申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 (A)6個月 (B)3個月 (C)1個月 (D)1年 修改成為 46. 當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多久期間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 (A)6個月 (B)3個月 (C)1個月 (D)1年 |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18)
(A)6個月(O)
(B)3個月(X) (C)1個月(X) (D)1年(X) 法院組織法 第 90-1 條 (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 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確定後二年內聲請。 前項情形,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 第一項情形,涉及國家機密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涉及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之事項者,法院得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 錄影內容。 前三項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之裁定,得為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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