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法制血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多年不孕的張太太想收養弟媳剛出生的女兒,可直接到法院辦理收養
(B) 未婚的林先生與離婚育有一女的李小姐再婚,林先生可以收養李小姐之女
(C) 收養之子女享有養父母之財產繼承權
(D) 在法律上收養者學歷必須至少高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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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 B(63), C(28), D(423), E(0) #2281322
統計: A(195), B(63), C(28), D(423), E(0) #2281322
詳解 (共 2 筆)
#4628876
近親收養之禁止:
依民法第1073條之1規定,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依民法第1073條之1規定,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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