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89條 (結婚之撤銷-未達結婚年齡)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第980條(結婚之實質要件-結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
【已刪除】465.甲男17 歲,與15 歲之乙女結婚,且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