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依據現行憲法規定以及大法官之見解,下列有關軍事審判權之敘述,何者有誤?
(A)軍事審判制度,得以法律定之
(B)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
(C)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D)規定軍事審判程序之法律涉及對單人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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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586), C(93), D(203), E(0) #782263

詳解 (共 3 筆)

#1045278
依洪仲丘事件後,現役軍人亦可由普通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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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436號

(A)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

(B)(C) 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

(D)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七十七條之意旨,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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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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