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專科學校修業期限分二年制及五年制。但性質特殊之科別,為教學上之需要,須增減修業年限者,得報教育部核定之。
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年制不得少於八十學分;五年制不得少於二百二十學分。
17 依據「專科學校法」之規定,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五年制不得少於多少學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