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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多少?
(A)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各校自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給自己[讚]聲(111國中 大一下 (2016/04/26)
大學法第15條: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20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