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十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7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個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