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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是何者之教育權限?
(A)中央政府
(B)地方政府
(C)學校或董事會
(D)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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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02)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9 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21 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是何者之教育權限?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