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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私立學校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幾個月內另行選聘報核?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Lynn 高二下 (2013/10/20)
私立學校法 第42條
校長出缺時,學校法人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 學校法人未依前項規定期限遴聘校長或遴聘之校長資格不符者,學校主管 機關應命其於三個月內重新遴聘;屆期未完成遴聘或遴聘之校長仍資格不 符時,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合格之校長就職前,暫 代校長職務。
2F
踢公杯啊!!!! 高二下 (2014/04/02)
董、監出缺,一個月內;校長出缺,六個月內

14 私立學校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幾個月內另行選聘報核? (A)三個月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