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
教師違反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教師違反義務之處理)
57 教師法規定教師未盡教師法規定之義務時,聘任學校應將其送交什麼單位評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