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以下何者非我國憲法上對教育的規定?
(A)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B)中央有教育制度的立法及執行權
(C)公私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
(D)國民教育年限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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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808), C(841), D(5007), E(0) #216517
統計: A(169), B(808), C(841), D(5007), E(0) #216517
詳解 (共 8 筆)
#255855
憲法並未明定國民教育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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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96
1.「憲法」第13章第5節第158-167共10條為教育條款---6-12歲(6年義務教育)
2.「國民教育法」以及「強迫入學條例」---6-15歲(9年義務教育)
印象中.......若有錯,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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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823
| 第 五 節 教育文化 | ||
| 第 158 條 |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 |
| 第 159 條 |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 |
| 第 160 條 |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 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 |
| 第 161 條 |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 |
| 第 162 條 |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 |
| 第 163 條 |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 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 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 |
| 第 164 條 |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 |
| 第 165 條 |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 提高其待遇。 | |
| 第 166 條 |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 物。 | |
| 第 167 條 |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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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163
憲法是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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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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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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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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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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