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何者不屬於陽光法案的範疇?
(A)政治獻金法
(B)個人資料保護法
(C)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D)政府資訊公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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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1), B(5771), C(181), D(319), E(0) #1569540

詳解 (共 5 筆)

#2483072

陽光法案(sunshine law),又稱「信息自由法」、「資訊公開」或「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應用於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其基本假定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方面的決定究竟是如何達成的。陽光法案的基本出發點是「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卻有人批評此舉可能妨礙了決策官員以祕密方式處理政務的作法。

nn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陽光法案,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包括制定諸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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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483
陽光法案是為了使政府部門的資訊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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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300
陽光法案(sunshine law),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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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335
補充: 1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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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3202
陽光法案係指對於某些易生金錢、權力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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