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法 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第11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二、為外國人之配偶。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本題題目及選項均為舊法規定,不符現行法規內容,建議刪除本題。(發現另一份一模一樣的試卷也沒有這題了)
原本題目:47 下列得申請喪失我國國籍之情形,何者錯誤? (A)生父為外國人之非婚生子女 (B)年滿20 歲,依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C)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D)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修改成為47 下列得申請喪失我國國籍之情形,何者錯誤? (A)生父為外國人之非婚生子女 (B)年滿20 歲,依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C)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D)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E)已刪除
【已刪除】47 下列得申請喪失我國國籍之情形,何者錯誤? (A)生父為外國人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