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有關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應具備之要件,何者錯誤?
(A)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B)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C)年滿十八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D)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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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9), C(1467), D(64), E(0) #277608

詳解 (共 3 筆)

#2261040

修法~~(1051221)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5年以上。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D)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修法前:(A)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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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52
應為年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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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975
國籍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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