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1
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258-1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駁回),
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這題的B選項應該是錯的吧!
(B)被告接受被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第十日以書狀聲請再議
第 256-1 條
47 依刑事訴訟法有關再議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 (A)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