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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依刑事訴訟法有關再議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
(A)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所為不起訴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B)被告接受被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第十日以書狀聲請再議
(C)告發人對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D)告訴人不服檢察總長認再議為不合法之駁回處分,得聲請交付審判 .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麻雀方 國一下 (2010/08/11)
第258條 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為再議無理由者,應駁回之。 第258條-1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看完整詳解
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2/14)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
10F
(ง •_•)ง 大三下 (2020/05/10)

256-1

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258-1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駁回)

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11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9/11)

這題的B選項應該是錯的吧!


(B)被告接受被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第十日以書狀聲請再議


第 256-1 條

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47 依刑事訴訟法有關再議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 (A)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