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阿摩線上測驗
1F Chai-Ying She 大二上 (2017/03/29)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 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 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 因所遺之課務者。 |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9/0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原名稱: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