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據護照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
(A)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B)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C)護照所餘效期不足 1 年
(D)護照製作有瑕疵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212), C(2474), D(88), E(0) #1022962
統計: A(36), B(212), C(2474), D(88), E(0) #1022962
詳解 (共 2 筆)
#1541364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一個是"應" 一個是"得"
38
0
#1392633
護照條例第19條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