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關於長照機構之管理,下列何者錯誤?
(A)長照機構依服務內容可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綜合式以及其他等類型
(B)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得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之
(C)非長照機構,不得使用長照機構之名稱
(D)非長照機構,不得為長照服務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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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95), C(13), D(56), E(0) #1717534
統計: A(80), B(195), C(13), D(56), E(0) #1717534
詳解 (共 4 筆)
#3101339
第 21 條 長照機構依其服務內容,分類如下:
一、居家式服務類。
二、社區式服務類。
三、機構住宿式服務類。
四、綜合式服務類。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類。
第 22 條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
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第 27 條 非長照機構,不得使用長照機構之名稱。
第 29 條 非長照機構,不得為長照服務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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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676
其實這個考委,並沒有那麼沒水準,考「得以」、「應以」來刁難只有五等的考生。
真正的原因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有修法
舊法: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新法: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修法通過日期是:106年12月29日、考試日期是:106年12月9日
所以當時考這題時,還沒通過修法,因此多了「社團法人」是錯的。
但是呢? 考題放到今時,網友眼尖看到了「得以」「應以」的用字錯誤,以法條嚴謹程度來說,就造成了這題變成刁難的考題,也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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