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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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2/12/26)
第 六 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由考試院定之。 必要時,得由銓敘部會商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 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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