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大陸地區人民或法人團體在臺所取得土地權利時,下列何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A)大陸地區黨務人員
(B)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C)大陸地區軍事人員
(D)大陸地區行政人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1261), C(21), D(27), E(0) #393656
統計: A(14), B(1261), C(21), D(27), E(0) #393656
詳解 (共 1 筆)
#1567670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一、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