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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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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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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474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4742
年份:
97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47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 歲止,至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有何規定?
(A)每次以不少於三個月為原則
(B)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C)每次以不少於一年為原則
(D)每次以不少於二年為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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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V
B5 · 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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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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