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更新地區內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分區,依法稱為下列何者?
(A)更新事業區
(B)都市更新區
(C)更新單元
(D)更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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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56), C(352), D(6), E(0) #981577

詳解 (共 1 筆)

#1228207
都市更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語定義如下: 一、都市更新: 係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二、都市更新事業: 係指依本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事業。 三、更新單元:係指更新地區內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分區。 四、實施者: 係指依本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 五、權利變換: 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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