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所稱「權利變更之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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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7/27)
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前項權利變更之日,係指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契約成立之日。 二、法院判決確定之日。 三、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之日。 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經法院核定之日。 五、依仲裁法作成之判斷,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 六、產權移轉證明文件核發之日。 七、法律事實發生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