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14條(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社會工作師受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第39條(處罰)
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47 社會工作師受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違反此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