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法律效力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依據神意說的見解,法律的效力乃是以神意為根據
(B)從命令說的說法談起,法律乃主權者對於人民的命令
(C)亦有學者認為法律的效力乃是基於國民的承認
(D)從自然法的立場,亦同意惡法亦法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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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4), B(675), C(410), D(2872), E(0) #646164
統計: A(684), B(675), C(410), D(2872), E(0) #646164
詳解 (共 9 筆)
#925189
分析(實證)學派:
法律是實定法,以分析現實的法律現象為目的,重視法律的然面,而非探討法律應具備的內容。分析法學派認為法律是人為的,並且法律應具安定性,故惡法亦可成為法律。
自然法學派:
法律是自然存在的,是超越實定法而存在於自然的真理,而重視法律之應然面。法律與倫理接近,並且法律應強調公平正義,認為惡法非法。
自由法學派指出概念法學派之謬誤。認為審判者應依情勢審判,故可以創造法律而提升審判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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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903
惡法亦法 是分析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奧斯丁所提倡的
主要是為了否定自然法學派之違背道德的法律就應無效的觀點
主要是為了否定自然法學派之違背道德的法律就應無效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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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57
最先提出「惡法亦法」這種論點的,是英國法學家、實證法學派的創始人約翰奧斯丁(John Ausitn,1790—1859).他認為法(實體法)是主權者以制裁作為後盾或威脅的強制命令,法與道德無關,或至少兩者不存在必然的聯繫,法律即使是不道德的或不正義的,但只要是合法制定的,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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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464
分析法學派(註釋法學、現代之純粹法學,遭批判為概念法學):
重視「成文法」法源,故應純粹以實定法為其研究對象,此即後來所發展之現代純粹學派或純粹法學理論(實證法學派、維也納法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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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874
自然法的復興"惡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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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0
我記得惡法亦法
是概念法學派的主張
然後好像還有個學派
很批評概念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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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67
D錯在哪?有人可解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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