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雙務契約之一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以致於給付不能者,須對他方負損害賠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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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 智障女神阿夸(110鐵佐、 研二下 (2021/08/29)
重新整理一次 題目:雙務契約之一方(甲),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以致於(甲)給付不能者,須對他方(乙)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他方當事人(乙)之義務為何? 答案:對待給付 就這樣,跟§267無關。 民法第267條:當事人一方(甲)因可歸責於他方(乙)之事由,致(甲)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 |
26F 智障女神阿夸(110鐵佐、 研二下 (2021/08/29)
至於乙行使解除權,所生後續債之關係與損害賠償之爭議,可參閱: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3872030.A.975.html 惟與乙原本之給付義務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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