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民或團體提議訂定法規命令,如屬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行政機關應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所謂「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係指下列何種事項?
(A)關於機關內部人事管理事項
(B)給付行政事項
(C)限制人身自由事項
(D)執行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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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0), C(226), D(11), E(0) #127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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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337
按照釋字443層級化保留(C)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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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633
中央法規標準法§6: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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