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
資,但有下列何項因素之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A)宗教
(B)身心障礙
(C)工會
(D)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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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7), C(5), D(293), E(0) #2821957
統計: A(6), B(27), C(5), D(293), E(0) #2821957
詳解 (共 4 筆)
#6275488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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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833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
﹝1﹞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2﹞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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