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司法院大法官曾對商業會計記帳人依據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其資格合憲與
否之爭議所認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解釋,下列何者錯誤?
(A)專技人員須具有特殊學識或技能,因此不具備高深或相當學識即能操作之簡易技術,不屬於專技範圍
(B)須能夠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而達成培養目的
(C)從事之職業與公益或人民重大法益如生命、身體、財產等有關
(D)水電技工、美髮造型該當專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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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0), C(12), D(42), E(0) #3163998
統計: A(28), B(0), C(12), D(42), E(0) #3163998
詳解 (共 2 筆)
#6254328
釋字453號理由書: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所稱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而其所從事之業務。
故,反面推理之,不具備高深或相當學識即能操作的簡單技術,則不屬於專技範圍。選項A是對的
故,反面推理之,不具備高深或相當學識即能操作的簡單技術,則不屬於專技範圍。選項A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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