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刑法第 130 條所規定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為過失純正不作為犯之規定
(B)本條為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規定
(C)本條為過失犯之規定
(D)本條為故意犯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09), B(707), C(283), D(1015), E(0) #3311405

詳解 (共 6 筆)

#6217936
中華民國刑法 第12條
1.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2.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ㅤㅤ
中華民國刑法 第130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ㅤㅤ
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成災罪)之要件:
1.須有故意廢弛職務之行為
2.須為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
3.須有釀成災害之結果
4.須災害之發生與行為人之廢弛職務因果關係
來源: 摩友之詳解https://app.yamol.tw/item/1482672
ㅤㅤ
106
0
#6209314
66e405f538019.jpg
56
0
#6231939
廢弛職務成災罪為純正不作為犯、純正身分犯。
25
0
#6206883
廢弛職務構成要件 是本罪客觀構成要件為...
(共 2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6267682

說明:

刑法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本條為故意犯,而非過失犯:

  • 大前提: 刑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第 2 項規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處罰原則上以故意為限,過失必須有特別規定。

  • 小前提: 刑法第 130 條並未明文規定處罰過失,且該條屬於瀆職罪章,而本章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顯然區分瀆職罪的故意犯與本章以外的過失,也與第121條到第123條受賄罪第131條圖利罪等罪名有所區分,表示立法者有意區分不同職務犯罪態樣,並非所有情況都加重處罰。

  • 結論: 因此,刑法第 130 條應解釋為故意犯,即公務員必須明知並有意廢弛職務,且該廢弛職務行為與災害的發生有因果關係。

二、本條為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規定:

  • 大前提:不純正不作為犯則是指刑法並未明文規定處罰特定不作為行為,但行為人基於法律規定契約危險前行為等原因,有作為義務,若其不作為而導致法益侵害,則以不作為方式構成原本僅能以作為方式構成的犯罪。

  • 小前提: 刑法第 130 條規範的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法條中並未明文規定處罰不作為,而是處罰廢弛職務之行為,再而導致災害。此處廢弛職務可以作為也可以不作為公務員對於災害的防範通常有作為義務(例如:防汛期間應巡視河堤、防範風災前應疏導交通等),若消極不作為,屬於不作為廢弛職務,該當本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因此本罪為不純正不作為犯

  • 結論: 因此,刑法第 130 條不純正不作為犯

三、選項分析:

  • (A) 本條為過失純正不作為犯之規定:錯誤。 本條為故意犯,且為不純正不作為犯

  • (B) 本條為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規定:錯誤。 雖然刑法第 130 條屬於不純正不作為犯,但本題問的是何者「正確」,(B) 選項只有說明了不作為犯的類型,但對於本罪是故意或過失則隻字未提,因此(B)選項並非完整而正確的說明。

  • (C) 本條為過失犯之規定:錯誤。 本條為故意犯

  • (D) 本條為故意犯之規定:正確。 依據上述分析,本條為故意犯

總結:

刑法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屬於故意犯不純正不作為犯

因此,答案為 (D)

15
0
#6334172
如果真的不理解題目 (像是我..)
就把它當成一個觀念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故意犯之規定
6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6424097
未解鎖
47.             ...

(共 1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6539377
未解鎖
刑法130條,主要是處罰故意,例如故意擺...
(共 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6502613
未解鎖
刑法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
(共 1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私人筆記#6421798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共 1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7536022
未解鎖
?️ 刑法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
(共 6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