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某社區大樓之保全甲於值班時,突然間警鈴聲大響,甲仔細觀看警報電腦系統,發現該警報聲係由該社區住戶A家所發出。甲立即報告社區總幹事乙,乙迅速趕到A家門口,猛按電鈴以及撥打A家電話,皆無人應答。乙非常著急,以為A家發生火災或其他意外,於是立即找來鎖匠丙嘗試打開大門門鎖,然而由於A家之大門門鎖構造相當特殊,丙無法打開,最後只好破壞該大門,入內查看。結果,乙進入A屋內之後始發現,A家並無任何異狀,而是因為A家之警報器故障。問乙之此等誤判係屬刑法學理上所稱之何種錯誤?
(A)構成要件錯誤
(B)禁止錯誤
(C)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D)容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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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33), C(456), D(81), E(0) #1597468

詳解 (共 2 筆)

#2537580

筆記順便補充。


(A)構成要件錯誤 

1.「構成要件錯誤」(有稱為「構成事實之錯誤」),乃指「行為人主觀上認識之內容」與「不法構成要件之客觀構成事實」,不相符合而言。

2.亦即,「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之構成犯罪之事實」與「客觀發生之構成犯罪之事實」,不相一致。


(B)禁止錯誤 

即是行為人根本不知道法律有規範,又稱「禁止規範錯誤」。舉例而言,行為人可能以為在現代當韋小寶娶三妻四妾是合法的,不知道重婚有罪。於此情形,行為人符合禁止錯誤,對於法規無認知,也不會知道自己是違法(行為時),刑法的發動也就無必要。


(C)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指行為人對於阻卻違法事由之實體要件(基礎事實)之認識錯誤。
2.亦即,客觀上不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之事實(A家之警報器故障),但行為人誤認有足以阻卻違法之事實存在(以為A家發生火災或其他意外),而為阻卻違法事由之行為(所以才破壞該大門)。

3.例如,誤以為正遭受他人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加以反擊之「誤想正當防衛」。


(D)容許錯誤

「容許錯誤」指行為人對於法規範完全沒有誤解(行為、客體、結果等等),但是對於阻卻違法事由有所誤解。



【錯誤】

(一)錯誤的意義:

錯誤者,犯罪行為人主觀希望發生的事實(犯意)與實際發生的事實(結果)不一致,稱為錯誤,而當此種錯誤發生時會影響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二)錯誤的類型

一般學理上的錯誤可以分成:構成要件錯誤、違法性錯誤。

構成要件錯誤又可以分成:打擊錯誤、客體錯誤、因果歷程錯誤。

違法性錯誤又可分成:容許錯誤、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前者是對阻卻違法的法律誤認、後者則是事實時誤認。


1.客體錯誤:所謂客體錯誤,是犯罪行為人對於所欲犯罪的標的(客體)產生誤認所造成的

 簡單記憶法:誤A為B或是誤狗為D。

 

2.打擊錯誤:是犯罪行為人對於犯罪被害標的(客體)認知正確,但是手法上卻出現錯誤而造成別的法益被害。 簡單記憶法:見A打B。


3.因果歷程錯誤:犯罪之結果與行為人所想的一樣但是過程與行為人所想的不完全一樣。

簡單記憶:是溺死還是撞死。

 

4.誤想防衛:乃是犯罪行為人對於阻卻違法的前提是時產生誤認所造成。

 簡單記憶法:誤義而勇為。

 

5.法律認知錯誤:行為人所認識刑法法規與實際規範不相一致。 
簡單記憶法:不知者亦有罪,但可以按情節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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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錯誤:有罰誤以為不罰。反面禁止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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