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以下所述,何者不正確?
(A)無論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其相對人均可提起撤銷訴訟
(B)不當但未違法的行政處分僅能提起訴願
(C)受行政處分之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法人均得提起訴願
(D)下級行政機關不得針對其所屬上級機關之指示而提起訴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77), B(648), C(130), D(501), E(1) #245234

詳解 (共 10 筆)

#245104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v.s.

訴願法

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47
0
#700472
指示是 行政指導 非行政處分 當然不能訴...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458521


撤銷訴訟 的提起要件

1.須行政處分存在

2.原告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3.須經過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

4.須於法定期間提起

8
0
#382256
第 一 節 訴願事件
第 1 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第 2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第 3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 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亦為行政處分。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

訴願是針對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或應作為而不作為,D選項是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所為之「指示」,既非行政處分,自然不得提起訴願。
7
0
#806928
(A)違法行政處分→撤銷訴訟

PS.行政處分不當違法撤銷訴願
5
0
#944571
VA是行政處分的意思
3
0
#382219

應該是行政規則所以不得提起訴願

1
0
#929355
VA是什麼意思?
1
0
#677533
應該是只有違法時才能行政訴訟
1
0
#823607
所以(D)如果是VA還是可以提訴願囉~~~~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