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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事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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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事務管理#11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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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事務管理#112172 |
科目:
台灣菸酒◆事務管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事務管理#112172
年份:
111年
科目:
台灣菸酒◆事務管理
47.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有關「簽」之撰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辦理。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B)「主旨」應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C)「說明」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D)「擬辦」意見較多時可分項條列,「擬辦」段不重複「說明」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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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Wei Chen
B2 ·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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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
(共 1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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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成功
B1 · 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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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簽之撰擬:1、款式:(1) ...
(共 3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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