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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事務管理#112172 | 科目:台灣菸酒◆事務管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事務管理#112172

年份:111年

科目:台灣菸酒◆事務管理

47.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有關「簽」之撰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辦理。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B)「主旨」應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C)「說明」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D)「擬辦」意見較多時可分項條列,「擬辦」段不重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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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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