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行政程序法,同一事件,數機關有管轄權,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亦無法協議時,應如何處理?
(A)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B)抽籤決定
(C)二者皆有管轄權
(D)由當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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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0), B(39), C(58), D(19), E(0) #704342

詳解 (共 1 筆)

#5415248
行政程序法 第 13 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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