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受僱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行為後,如果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的處分有異議時,可以採取何種救濟手段?
(A)得逕行提出行政訴訟
(B)得提請該地方政府將該案件移轉法院審理
(C)得逕行提起訴願,就該訴願之決定不得再有異議
(D)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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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8), B(173), C(125), D(3996), E(0) #198226
統計: A(608), B(173), C(125), D(3996), E(0) #198226
詳解 (共 7 筆)
#438027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4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
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
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1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前項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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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62534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申訴救濟處理過程
軍公教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申訴救濟處理過程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勞工階級
申訴事由:
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假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哺乳時間工作時間之簡短或調整家庭照顧假
申訴方法
1.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2.向中央主關機關申訴中央收到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以上違反情事起七天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3.地方主管機關應接獲申訴後七天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申訴事由:
1.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的性別歧視
2.退休資遣離職及解雇性別歧視
3.受雇三十人以上要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3.雇主拒絕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假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哺乳時間工作時間之簡短或調整家庭照顧假
4.受雇人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就予以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申訴方法
雇主受雇者求職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對於其處分有異議時
得於十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
雇主受雇者求職者對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的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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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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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28
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的處分有異議時
向中央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
向中央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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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44
向地方主管機關 非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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