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有關可轉讓信用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開狀銀行得為轉讓銀行
(B)如信用狀業經轉讓予一個以上之第二受益人,其中任何一個第二受益人拒絕接受修改書之內容時,則視同其他第 二受益人對該修改書均拒絕接受
(C)縱轉讓銀行同意轉讓信用狀,在受益人未支付有關轉讓之費用前,轉讓銀行應無義務辦理該項轉讓
(D)信用狀轉讓時,第一受益人之名稱得取代申請人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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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2869), C(290), D(421), E(0) #322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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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7562
信用狀轉讓予一個以上第二受益人後,任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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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602
無礙於任何其他第二受益人之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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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9121

如果信用狀轉讓給好幾家二手供應商(第二受益人),大家是各自獨立的。如果 A 供應商拒絕了修改書,不代表 B 供應商也要跟著拒絕。誰拒絕就只對誰無效,其他人還是可以接受。


​記法: 各自獨立,一碼歸一碼。別人拒絕不代表你也要跟著拒絕(不搞連坐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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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3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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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點說明:這個選項錯在:修改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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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2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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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用狀業經轉讓予一個以上之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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