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6 條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
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47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以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