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003年在部队服役时因公负伤,被诊断为慢性骨髓炎,后经部队评定为三等甲
级残疾。2005年,甲从部队复员时领取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06年9月,甲到个
体户乙开办的采石场工作,双方仅口头约定乙在每月月初支付甲800元。2008年10
月,甲在操作破碎机时突然摔倒,不省人事,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甲摔
倒系旧伤慢性骨髓炎复发所致,需停工静养3个月。甲在医院住完治疗15天,自行支
付了此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后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另查明:乙从未缴纳过工伤
保险费,其采石场的所有人员都未参加工伤保险。采石场工人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
当地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当地2008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支出为500元。
【題組】86.如果甲被认定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其
可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总额为( )元。
(A)1500
(B)2400
(C)2700
(D)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