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集會遊行之性質,依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阿摩線上測驗
1F qq9416 高一下 (2013/10/25)
有關(A)不知道為何錯 =======找到解說如下====== 乃對 「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 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 ============================= 網路找到的解釋讓我感覺是找一個釋文中違憲的例子,來說其實"集會遊行不採法律保障" 拿一個集會遊行不保障的例外狀況,來說明"集會遊行採法律保障主義"是錯的 就像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然後又說除非現行犯之逮捕(例外),結論...憲法對人身自由保障 是錯的,因為有那例外存在 不知道各位是否懂我意思~~~困擾好久~~ 個人感覺癥結點在~個人覺得 憲法第14條有寫到: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又有集會遊行法來規定與保障 那表示法律、憲法都有所保障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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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4/06/04)
這題好像沒有出處吧? NO.445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