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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債權人甲聲請法院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堆高機一台,法院交由乙保管,乙於查封期間將該堆高 機讓與知情之丙,並與丙約定該堆高機無償借予乙使用,以占有改定之方式為交付。其後甲撤 回執行,法院撤銷查封。如甲再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該堆高機,丙得循下列何種方式主 張權利?
(A)聲明異議
(B)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C)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D)丙為惡意,無救濟之權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wyzt6919 高一下 (2022/12/14)
強制執法第15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所以,第三人主張該執行標的物之動產屬自己所有,應向執行法院以債權人為被告於強制執行終結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排除強制執行。

48債權人甲聲請法院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堆高機一台,法院交由乙保管,乙於查封期間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