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者非屬褫奪公權所褫奪之資格?
(A)為縣長候選人之資格
(B)為農田水利會會長之資格
(C)為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資格
(D)為立法委員候選人之資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1044), C(3155), D(114), E(0) #646005
統計: A(24), B(1044), C(3155), D(114), E(0) #646005
詳解 (共 10 筆)
#923001
國營事業從事國家之國庫行為
公營事業機構職員非公務員
147
0
#1171438
受褫奪公權者不得擔任:
(1)公務員-------為農田水利會會長之資格
(2)公職候選人---為立法委員候選人之資格、為縣長候選人之資格
42
2
#970201
農田水利會之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37
-1
#964081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其會長及職員視為刑法上所定義的公務員,所以受褫奪公權者,亦無候選資格:
| 第十七條 ( 修正) | ||||
| 條文 | 會員年滿二十三歲,國民小學畢業,曾任水利會基層工作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或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而無左列情事之一者,均有會員代表候選之資格: 一、受停止會員權利處分,尚未復權者。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曾犯內亂、外患或瀆職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四、曾犯前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刑期未滿者。 五、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任職者。 | |||
22
0
#964423
題目為"非"喔!
刑法第36條(褫奪公權之內容)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14
0
#1116011
財團法人非國家公務員押押押.....他是法人~~~
7
0
#4659815
雖然已經很久了但還是回一下上面
海基會辦理大陸委員會委託事項時,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
海基會人員在辦理大陸委員會委託辦理的事項時,視為刑法和國賠法上的公務員(刑法第10條及國賠法第4條授權公務員)
如果做成行政處分讓相對人受有損害
則相對人要以海基會為國家賠償訴訟的被告(賠償義務機關是大陸委員會)
6
0
#1116021
海基會職員如果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例如:驗證中國文書)是刑法的委託公務員
6
0
#1031352
褫奪公權是刑法從刑,所以公務原定義適用刑法第10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