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者非屬褫奪公權所褫奪之資格?
(A)為縣長候選人之資格
(B)為農田水利會會長之資格
(C)為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資格
(D)為立法委員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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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044), C(3155), D(114), E(0) #646005

詳解 (共 10 筆)

#923001
國營事業從事國家之國庫行為
公營事業機構職員非公務員

147
0
#1171438
受褫奪公權者不得擔任:

(1)公務員-------為農田水利會會長之資格

(2)公職候選人---為立法委員候選人之資格、為縣長候選人之資格
42
2
#970201
農田水利會之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37
-1
#1221283
33 下列何者非屬褫奪公權褫奪之資格? 
(A)為公務員之資格
(B)為縣長候選人之資格
(C)行使選舉權之資格
(D)為社團法人代表之資格 
(E)C,D皆非
答案:E
28
2
#964081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其會長及職員視為刑法上所定義的公務員,所以受褫奪公權者,亦無候選資格:
第十七條  (
修正)
    條文  會員年滿二十三歲,國民小學畢業,曾任水利會基層工作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或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而無左列情事之一者,均有會員代表候選之資格:
  一、受停止會員權利處分,尚未復權者。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曾犯內亂、外患或瀆職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四、曾犯前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刑期未滿者。
  五、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任職者。
 
22
0
#964423

題目為"非"喔!

刑法第36條(褫奪公權之內容)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14
0
#1116011
財團法人非國家公務員押押押.....他是法人~~~
7
0
#4659815

雖然已經很久了但還是回一下上面

海基會辦理大陸委員會委託事項時,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

海基會人員辦理大陸委員會委託辦理的事項時,視為刑法和國賠法上的公務員(刑法第10條及國賠法第4條授權公務員)

如果做成行政處分相對人受有損害

則相對人要以海基會為國家賠償訴訟的被告(賠償義務機關是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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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16021
海基會職員如果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例如:驗證中國文書)是刑法的委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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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352
褫奪公權是刑法從刑,所以公務原定義適用刑法第10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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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127679
未解鎖
《刑法》 § 36 : ( 褫奪公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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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97977
未解鎖
公營事業機構職員非公務員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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