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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48 下列有關「交付審判」之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人不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而聲請之再議,被以無理由處分駁回,告訴人不服該駁回處分,得聲請交付審判
(B)被告不服緩起訴處分被撤銷而聲請之再議,被以無理由處分駁回,被告不服該駁回處分,亦得聲請交付審判
(C)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即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
(D)聲請交付審判必須由告訴人自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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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龜 高一上 (2012/08/10)
(A)告訴人不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而聲請之再議,被以無理由處分駁回,告訴人不服該駁回處分,得聲請交付審判~正確~解析:刑訴法第 256條<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 ,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 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 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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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1/22)

(A)告訴人不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而聲請之再議,被以無理由處分駁回,告訴人不服該駁回處分,得聲請交付審判(O)
(B)被告不服緩起訴處分被撤銷而聲請之再議,被以無理由處分駁回,被告不服該駁回處分,亦得聲請交付審判(X;已無救濟途徑。交付審判是告訴人聲請,不利益被告)
(C)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即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X;法院裁定交付審判時,才視已提起公訴)
(D)聲請交付審判必須由告訴人自行聲請(X;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刑事訴訟法 第 258 條 (聲請再議-上級首席)
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
一、偵查未完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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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Vita 大二上 (2020/02/08)

交付審判告訴人不服檢察官對不起訴或緩起訴再議處分之救濟,即僅限告訴人為聲請權人,非被告之權利;依刑訴§256-1、§257、§258被告對不起訴或緩起訴被撤銷之再議,如 無理由處分駁由,已無再有任何救濟,應依§253-3Ⅰ繼續偵查或起訴


ONLY告訴人為聲請權人→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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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5)

48 下列有關「交付審判」之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人不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而聲請之再議,被以無理由處分駁回,告訴人不服該駁回處分,得聲請交付審判

【已刪除】48 下列有關「交付審判」之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人不服不起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