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有關治安顧慮人口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對其實施查訪期間,應以刑事裁判確定後 3 年內為限
(B)應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 3 個月實施查訪 1 次
(C)警察查訪治安顧慮人口發現其有違法之虞時,應先暫予管束
(D)曾列治安顧慮人口者,不得任警察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8), B(113), C(81), D(2191), E(0) #670561
統計: A(428), B(113), C(81), D(2191), E(0) #670561
詳解 (共 10 筆)
#1041356
A:是「刑執行完畢後」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不是刑事裁判確定後3年內
73
4
#2794766
警察人事條例
| 第六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n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n 二、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n 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n 三、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n 四、曾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施n 行前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百五十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 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中。n 六、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n 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n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n 於任警察官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任用。n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俸給及依第六條第一項查n 核結果之處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辦理。 |
14
0
#2835340
題目選項 (B)應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 3 個月實施查訪 1 次
法條 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答案D沒錯阿
11
1
#2835344
題目是說三個月查一次
法條 每個月查一次 必要可以增加次數
3F應該是誤會題目說一個月查3次吧
6
0
#2835986
不懂的,B不是錯的嗎? ㄧ個月ㄧ次是基礎的話 三個月ㄧ次怎麼會對 我也沒看懂><
2
0
#5105232
人事條例第 10-1 條
第六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EX雙重國籍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貪污內亂外患罪
二、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三、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四、曾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百五十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中。
六、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
於任警察官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俸給及依第六條第一項查核結果之處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雙重國籍)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Ps 除治安顧慮人口/內亂外患/貪污 ,其他有前科之人於執行完畢或緩刑後,可以當警察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