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多少學分,成績及格,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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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大二下 (2022/01/02): 高級中學法 民國105年5月11日廢止 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已於102年7月10日公布,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由於「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高級中學法」係屬同一事項之新、舊法規,因此提出「職業學校法」及「高級中學法」廢止案。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 第 27 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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