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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多少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A)一百三十學分
(B)一百四十學分
(C)一百五十學分
(D)一百六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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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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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 大三下 (2019/04/05):

高級中學學生應修畢課程或160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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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大二下 (2022/01/02):
高級中學法 民國105年5月11日廢止
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已於102年7月10日公布,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由於「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高級中學法」係屬同一事項之新、舊法規,因此提出「職業學校法」及「高級中學法」廢止案。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
第 27 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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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多少學分,成績及格,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