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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對於懲戒案件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提起再審之訴,當然停止懲戒處分之執行
(B)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裁判為提起再審之事由
(C)再審之訴,得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前撤回之
(D)原移送機關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意見書,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逕為判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7/12/29)
第 72 條 提起再審之訴.....看完...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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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老皮好聰明 小六下 (2018/01/04)

公務員懲戒法

第64條(提起再審之事由)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合議庭之組織不合法。 

  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裁判。 

  四、參與裁判之委員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 

  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偽造、變造。 

  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刑事判決,依其後之確定裁判已變更。 

  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 

  八、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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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0/12/28)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第 四 章 再審
第 85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
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懲戒法庭之組織不合法。
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四、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
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
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已證明係虛偽或偽造、變造

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
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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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對於懲戒案件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提起再審之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