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若您是派出所員警,依法在某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之方法,仍無法查證被盤查人之身分時,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有關下列之措施何者錯
誤?
(A)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時,應即向派出所所長或值班人員報告
(B)若被帶往處所查證之人為未成年,仍應即時告知其有指定親友或律師之權利
(C)如被帶往處所查證之人告知「無親友或不通知律師到場」,致不能執行通知者,自不必通知,惟
應於相關工作紀錄文件載明,並請其簽名
(D)查證身分時,若當事人拒絕、虛偽搪塞或拒絕到場,除使用強制力外,警察職權行使法並無罰鍰
或行政處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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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2), B(31), C(60), D(195), E(0) #580089
統計: A(832), B(31), C(60), D(195), E(0) #580089
詳解 (共 2 筆)
#1028086
A:應即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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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3810
(一)警察有相當理由足認人民之行為已發生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時,警察依法實施檢查、查證身分時,係基於公權力之職權行使,而產生規制作用,人民如拒絕陳述,現場無從確定身分,又不同意同行至勤務處所接受調查,當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2,000元以下罰鍰。路檢及盤詰均係調查或查察的一種型態,如有法律明文授權警察人員行使,自屬依法調查或查察之範圍。
(二)當事人如為駕駛人,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未帶行照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如係年滿14歲以上之外國人,未隨身攜帶護照、居留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處新台幣壹萬元以下之罰鍰。
(二)當事人如為駕駛人,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未帶行照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如係年滿14歲以上之外國人,未隨身攜帶護照、居留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處新台幣壹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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