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的法律性質為:
(A)私法契約
(B)行政契約
(C)行政處分
(D)行政計畫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1), B(15323), C(107), D(58), E(0) #159998

詳解 (共 4 筆)

#627604
健保局、醫院及人民間之三角關係:(參釋字473、524、533)
健保局 & 醫院→行政契約
健保局 & 人民→公法關係
醫院 & 人民→私法契約
163
0
#349680
釋字第533號解釋 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3 (完整解釋文)

 
42
6
#341852

不是跟人民定的財是私法契約嗎 

 

7
1
#3872715
釋字533: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之訴訟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以求救濟。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