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設 101 年 4 月 1、2、3、4 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松山分局、北投分局、士林分局轄內,依序分別發生歹徒由建築施工之鷹架侵入住宅偷竊之刑案各 1 件,竊走之財物價值,分別是 100 萬元、70 萬元、30 萬元與 10 萬元。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正確?
(A)這 4 案應由最先發生且失竊財物額度最高的中山分局負責偵辦
(B)發生在松山分局轄內的竊案,承辦分局應於受理報案後 4 小時內通報刑事警察局
(C)發生在北投分局轄內的竊案,並非重大刑案
(D)這 4 件竊案一定是同 1 人或同 1 竊盜集團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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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77), C(850), D(22), E(0) #692067

詳解 (共 3 筆)

#1350931
法令改後70萬已非重大刑案,普通刑案不用2個小時內報偵防中心,只需48小時內填報刑案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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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106
重大刑案改為10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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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6289
請問一下A不對嗎?還是應該要分開偵辦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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